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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百晓论坛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对老百晓论坛的管理,规范电子公告服务系统的信息发布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所有用户与访问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老百晓在线的形象,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老百晓论坛》是老百晓在线网站专属交互性电子公告服务系统,是老百晓在线网全体网友提供的交互性服务平台。
  开办本论坛的主要目的征集各地教师、学生、家长和教育研究人员对老百晓在线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及支持资料,提供大家交流的平台,以促进老百晓在线的改革和完善,更好地为使用老百晓在线网站的网友服务。
  老百晓论坛的宗旨是为全国的小学语文老师和小学生提供全面的服务。

  第三条 老百晓论坛服务遵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并接受信息产业部及市电信管理机构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老百晓论坛所有用户使用老百晓论坛提供的电子公告服务系统,应当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并对所发布的信息负全部责任。

  第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老百晓论坛服务系统中发布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残酷、教唆犯罪以及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可能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内容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影响人民教育出版社形象、泄露人民教育出版社商业机密、损害人民教育出版社利益的;
  (十)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六条 老百晓论坛承诺对所有用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部分、管理制度

  第七条 老百晓论坛的运行及维护由老百晓在线管理中心负责。

  第八条 老百晓论坛的管理人员及其职责如下

  论坛管理员:

  1、论坛管理员由老百晓直接担任。
  2、监控论坛运行情况,通过对论坛程序及服务器的调整,保证论坛系统的稳定运行。
  3、监控论坛内全部内容,保证论坛的所有内容均不违反国家法律及相关制度并且符合各子论坛的讨论内容。
  4、监督各子论坛版主的工作情况并进行相关记录。该记录将在年中和年终对各栏目承办单位交互性内容完成情况的奖惩中作为参考。
  5、及时删除论坛各版中所有与本规定第五条相违背、且版主未删除的贴子并进行记录备案。
  6、调整论坛中各子论坛的结构以便于用户使用。
  7、管理论坛用户,处理用户关于论坛功能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版主(及超级版主):

  1、各版版主由有责任心的网友提出申请,通过考核和试用后,正式担任某版的自主。
  2、监控所负责子论坛的全部内容,保证该论坛的所有内容均不违反国家法律及相关制度并且符合该论坛所规定的讨论内容。
  3、及时回复用户用贴子或其他方式提出的问题、建议以及其他合理需求,并尽力保证用户的要求得到完满的解决。
  4、及时删除所负责子论坛中所有与本规定第五条相违背的贴子并进行记录备案。
  5、控制本版讨论方向,积极组织本版用户进行相关问题的讨论。

  第九条 违规帖处罚规定

  1、现象:贴子含有规定第五条内所包含的全部内容之一。
 处理方法:删除该违规帖、封发贴ID、发删帖公告。如有换ID继续发布违规内容的情况,封该ID的C类IP(即IP地址最后一段)。

  2、现象:贴子为灌水(灌水区的帖子除外)、与版面主题无关、扰乱版面秩序、以及管理员或者值班人员认为不适当之内容。
 处理方法:删除该违规帖。如有反复灌水、持续无谓争执等行为,封ID并发布公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任何问题请与老百晓直接联系。


                       2006年7月7日
老百晓在线_中小学语文老师的网上家园!
[www.lbx777.com]
[www.lbx777.net]
阅读了, 知道了!谢谢!
人人都健康、快乐!!
同意!谢谢
我的良师益友
知道
只要坦誠面對現實ヤ→正確對待成功與挫折┈→我們才能走好今後的人生路。^_^

呵呵 

求教

如何申请版主?

回复 #7 沧海一粟 的帖子

你发条短消息给论坛管理员(老百晓)不就得了?
还有,你在论坛里要活跃性强一些.被老百晓看重,就像我这样的....
看贴要回贴,这是中华民族的美德...别哭,莫斯科不相信眼泪..♂~~~
成长了,长大了,一直到老,这就是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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