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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6)班班规
小桥流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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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7 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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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符合立法精神:科学民主
如:安全第四条就充分体现了班级私权,我的地盘闲人莫入。
但根据法不禁止即合法原则,学生可攀爬栏杆;可在除教室和走廊上外的其他地方追逐、打闹;可在逛街路上追逐、打闹、玩耍、踢球、走蛇行道;可在校外打架斗殴。。。。。。
尤其是第五条费琢磨,值得研究,似乎外延周密,(括号里的内容加的不合逻辑)学生似乎只能陆地游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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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9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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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各地搞笑法律条例
美国各地搞笑法律条例
[ 作者:破涕为笑 转贴自:闻名 ]
许多人都认为美国是一个法制健全的国家,不过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美国有些法律简直“健全”到了让人目瞪口呆的地步。有些法律条文乍听起来你还以为是一则幽默小品。这些令人喷饭的搞笑法律却的确存在于美国各州的地方法律条文中,因此在理论上来说它们依然有效!
公鸡不准乱鸣叫 捕鼠也要办执照
另据美国媒体称,事实上不仅在肯塔基州,美国其他州都有各种各样稀奇古怪的法律,其滑稽搞笑程度一点也不亚于肯塔基州。譬如在加利福尼亚州,旧金山市的一条法律就规定,禁止大象在大街上散步,除非它们的脖子上拴着一条链子;洛杉矶的一条法律称,在同一时间让2000只羊穿过好莱坞林荫大道属违法行为;洛杉矶的另一条古怪法律还禁止市民在街灯下捕捉飞蛾;加州中部的帕洛阿尔托市一条法律多此一举地说:“在墙壁和其他任何垂直表面溜冰是违法的行为”。
加州安大略市一条订于1930年的法律条文这样规定:“禁止公鸡在不该鸣叫的时候乱鸣叫,否则主人将吃官司或被罚款。”加利福尼亚和俄亥俄州的克里夫兰都有一条古怪法律规定,如果没有合法的捕鼠执照,使用老鼠夹逮老鼠也属非法行为!
大象要交停车费 走路不许往后倒
佛罗里达州一条法律还剥夺了未婚女子在星期天进行高空跳伞的权利,如果违反了这条法律,理论上这名女子将被罚款或坐牢。佛州的另一条法律规定,如果大象被主人系在了某个停车点,那么它也该像汽车一样交停车费。
据报道,美国康涅狄格州的搞笑法律同样丝毫不遑多让,丹佛市一条法律条文规定,在日落以后必须向前走,如果倒着走路就属非法;哈特福德市的一条法律禁止人们用双手倒立行走过马路;此外该市还有一条法律规定,男人不准在星期天亲吻妻子,否则将被罚款。
丈夫可以打妻子 情人接吻有时限
爱达荷州的法律甚至干涉到了夫妻和情人的生活中。该州一条法律条文称,男人如果给他的情人送一盒巧克力糖的话,那么这盒糖的重量绝不能低于50磅,否则情人有权上告。爱荷华州法律还规定,情人间连续接吻的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否则将面临处罚。
密歇根州底特律市法律规定,夫妻俩禁止在小汽车内做爱,除非这辆小汽车停靠在自家的车库里。此外密歇根法律规定妻子如果没有获得丈夫允许,将不能剪掉她的头发。蒙大拿州法律则规定妻子不经允许偷看丈夫的信件属于重罪,哪怕她看的是其他女人写给丈夫的情书。阿肯色州的法律规定,丈夫打妻子属于合法,但一个月不能超过一次。
路易斯安那州法律禁止夫妇俩到商店购买大床时,两人一起躺在床上“测试床的柔软度”。俄勒冈州法律规定夫妇做爱时丈夫嘴中不能骂骂咧咧,或诅咒某人,否则妻子有权上告。在明尼苏达州的亚历山大市,如果丈夫的嘴中有大蒜、洋葱或沙丁鱼味道的话,该市法律允许妻子拒绝与丈夫做爱。
猫狗不准抽雪茄 警察可以人咬狗
在伊利诺斯州扎伊恩市,一条法律禁止任何人将点燃的雪茄给猫狗或其他任何家庭宠物抽。伊利诺斯州诺姆市一条法律则禁止人们对狗做鬼脸,否则将面临罚款、逮捕或监禁。
俄亥俄州波尔丁市一条奇怪的法律称,如果一条狗在公共场所大吠不止,警察可以用咬它的方法来使它安静。
吃了大蒜禁上机 乘机不准打喷嚏
俄亥俄州法律规定,一个已婚男人乘飞机时必须携带自己的妻子,但如果他结婚超过12个月就不必了。堪萨斯一条法律禁止在机场上打嗝,大概是怕打嗝喷出的气息太大,将飞机“吹跑”;而特拉华州的一条法律却禁止在飞机上打喷嚏,估计是怕将飞机给“震下来”。
明尼苏达州法律规定人们不能在飞机场玩西洋跳棋,理由是“惟恐引起赌博感和冒险感”,增加人们坐飞机的不安情绪。
密苏里州里德沃德市法律称,当飞行员在驾驶飞机时,禁止吃带壳的花生或需要吐籽的西瓜。罗得岛州韦克菲尔德市的法律则称,市民在吃了大蒜4小时之内,禁止上飞机。
河水不能往上涨 蜜蜂不得过街道
在路易斯安那州,一个人抢银行属于非法;但如果他抢银行后又用一把水枪打了银行出纳员一身水,那就更属于非法了。
路易斯安那州法律还规定,如果用真牙去咬人,那只是“简单的攻击行为”;但如果是用满口假牙去咬人,那罪名将会罪加一等,变成“严重攻击行为”。
还有一些古怪法律竟对大自然发起了命令。阿肯色州的一条法律规定:“阿肯色河的河水禁止涨得比小石城主街上的桥还高。”伊利诺斯州柯克兰市一条法律对蜜蜂下起了命令∶“禁止蜜蜂飞过村庄或穿过任何街道!”
世殊事异时势变 搞笑法律仍有效
肯塔基州伊丽莎白市财政局长斯蒂夫•帕克对记者称,伊丽莎白市的一些奇怪法律都是19世纪制定的,不过现在仍存在于有效的法律条文中。帕克说:“有一条古怪法律规定,如果一匹马死在你的门前,马的主人必须在12小时内将它移走;如果马主人没来移走它,那么你就必须将它移走。我相信这条法律在当年说不定真有用处,但今天显然不适用了。”
据报道,许多这些如今看来十分搞笑的法律条文大多数都是在美国独立战争前后制定的,有的法律条文最早可以上溯到1659年,尽管当时可能有言之成理的理由来制定并通过这些法律,然而世殊事异,这些条文如今早就不能通行了。然而这些法律条文仍然没有被各州废除,所以在理论上来说它们仍然有效。
据悉,一些美国党派已经开始向美国法令全书中数百个搞笑的地方法律条文发起“挑战”。他们正在向美国各州议员发出倡议,以便尽快将所有这些仍在美国法律全书中占有位置、但早就使用不上的搞笑法律彻底废止,以免给世人留下笑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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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天大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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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1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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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6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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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个人意见)“严师出高徒”
班规严格点也好~~~~
| |||||| 寻人启示:姓名:| c●● ~年龄:20,性别:男| ♂▃~ 特征:帅.很帅.酷.特别酷....| |︺英俊潇洒.风流倜傥,玉树临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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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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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些班规似乎严格了一些,看到了很多的"禁止"."规定",班级制度,规定是该有,但不是这样定的吧,这样的班级,学生完全没有自由可言.再说学生不是神,肯定会犯错误的,这也再所难免啊!关键是知错能改就是好学生.六年级的学生是很有自己思想了,万一实施下去,可能逆反心理会比较强哦.这个教师在班级管理时也是应该考虑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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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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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13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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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规我借用了!~~
那个开始的,很多很多禁止的班规!
我借用了哈!~
我教学的这个地方,进城打工的人员子女很多很多
自制力特别的差
家里家长不管,全部都丢给学校的老师管
没有一点班规,那我就累死去了!~
一定要贴个这样的东西放在教室里!~
这样他们才会有反应,才会知道自己每天该干什么
不该干什么!~~~
嗯,这样不违反什么法律吧??
不会出什么问题吧!~~
世界上有太多的人悲伤,所以我不悲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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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1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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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完全支持班规里有很多的禁止!
班规当然也不是仅仅控制、约束打工子女,班规面前人人平等,老师也不能例外。
班规若不能解释日常当中所有的问题,还有什么用?
法律的十六字诀中有四个字是这样说的:“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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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20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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